http://anhui.hteacher.net 2021-03-05 22:13 安徽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合肥市直教师招聘安排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2日 8 :00至3月16日16:00
笔试时间:202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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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度合肥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委编办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的规定,现就2021年度合肥市直属学校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经批准,2021年度合肥市直属学校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112名。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于3月5日起在合肥教育网(http://jyj.hefei.gov.cn/) 和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rc.net/)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包括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可以参加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1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4.身心健康,符合《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规定的合格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告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25周岁以下”为“1995年3月12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科及以上”指具有大专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四)在2021年度合肥市直属学校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计划,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2019年及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2019年及以后退役(含复学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1月1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以及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现役军人;
6.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在职在编人员未取得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
9.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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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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